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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贷款 2008年别人与信用社员工商量好了以我的名义贷款,后期一直未还,现信用社在法院把我起诉了。
2015-10-19 21:16 flyh(山东-聊城)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10-19 21:22
法律意义上的借款人仍然是你,至于帮助贷款之事,仅属你内部事宜,对信用社不具有效力。
2 修东磊律师  2015-10-20 00:11
如果确实是以你的名义贷款,也有你的签字,那么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
3 110网律师  2015-10-20 06:15
合不是你鉴字,借款是打到你账户,你肯定担责。
4 李广强律师  2015-10-20 08:14
你还款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5 石陈荣律师  2015-10-20 16:52
因为是以你的名义贷款的 自然会起诉你  你可以要求实际借款人出具个证明 然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
6 汪志国律师  2015-10-20 22:47
您好,应由您先偿还贷款,然后向实际用款人追偿。
7 杨子兴律师  2015-10-21 08:26
你应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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