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咨询 我和我对象是2007年8月登记结婚的,在结婚之前于2006年10月份签订购房合同买了一个二手房,当时签合同都是签的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买房子的时候是我父母出了19万,其中有15万提出来现金交给房主的首付款(房主当时的房子还在银行抵押,房主用这部分款还了银行的钱进行解压),房主也给打了收条。剩余的4万用于办理房屋过户的各种税费和装修使用,她家总共出资4万,全部用于办理房屋过户的各种税费和装修使用了,房产证是2006年11月份办理出来的,写的也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她是共有人,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离婚的房产如何分割?谢谢
2011-06-20 15:20 zbU5611(山东-济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20 16:09
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 110网律师  2011-06-20 16:17
你好,属于婚前一般共同共有财产,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3 110网律师  2011-06-21 22:38
离婚时 按照现在的房子价值 按比例分割就可以 建议请律师帮你办理本案 维护你的权益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