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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我九月19号在4s店定了一款2014款高配雅阁 缴纳了五百定金 ,对方给我开具了一张收据和
你好律师 我九月19号在4s店定了一款2014款高配雅阁 缴纳了五百定金 ,对方给我开具了一张收据和 你好律师 我九月19号在4s店定了一款2014款高配雅阁 缴纳了五百定金 ,对方给我开具了一张收据和在没有告知我是什么东西的合同上签了字,他并没有和我说明那是什么, ,但只给我了一张收据,收据上有注明是定金。口头协议是十月初交车,然后在十月初,对方通知我说我要的那款没有了  告知我有一款更高配置的车需要多花6000块钱 ,然后问我可不可以 我说可以  然后对方说再让我交点定金 十月五号我又缴纳了5000定金    然后口头约定承诺我15号之前车肯定到    然后口头协定18日19日提车 直至今日我去4s店 然后告知我没车  车没到 , 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双倍退还定金,或者是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麻烦律师尽可能快的回复一下  谢谢  辛苦了。
2015-10-18 22:41 Dd1992……(河北-唐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5-10-19 09:31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 。
2 宋超律师  2015-10-22 15:40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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