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没写清,发生纠纷了怎么办? 有一厂房,是临街面的,所以出租给咖啡店了,当时只提到我们使用的是工业用电(高峰1.341元/度),租赁合同中,没写收取的具体电价,只写了他们的限定用量(怕变压器吃不消),还有就是电费每月一付,我们收取的其他租户都是1.2元/度,他们也知道这一情况,但当我们收电费时,他们拒绝了,说是他们用电量大,要求1元/度,否则就一拍两散,要求我们赔偿他的装修费之类的100多万.
如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我是否有权要求他们支付1.2元/度,他们是否可以向我要求损失?
如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我是否有权要求他们支付1.2元/度,他们是否可以向我要求损失?
2009-07-31 19:33 shengj(浙江-宁波)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7-31 20:13
按照当地电价标准执行
2 孙新律师 2009-07-31 20:36
按国家定价收取。
3 110网律师 2009-07-31 20:51
一、租赁合同中未对电价进行约定,即使有约定,出租户也没有权利从中赚取电费差价。
二、租赁期间,坚持谁使用谁付费原则,电费按照实际产生电费结算和支付。
二、租赁期间,坚持谁使用谁付费原则,电费按照实际产生电费结算和支付。
4 110网律师 2009-08-03 14:00
电价按照电力局核定的价格收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