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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孩子在幼儿园上舞蹈课过程中,在地毯边缘走拌倒啦,胳膊骨折
6岁孩子在幼儿园上舞蹈课过程中,在地毯边缘走拌倒啦,胳膊骨折 6岁孩子在幼儿园上舞蹈课过程中,在地毯边缘走拌倒啦,胳膊骨折,请问律师,幼儿园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2015-10-17 21:12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5-10-17 21:50
可要求园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5.8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2 110网律师  2015-10-18 08:01
依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教育机构发生人身损害的,学校或教育机构须担责,除非它证明已尽职责。故你所述情况,幼儿园应担全责。更多法律帮助可在工作时间联系本律师。
3 隋新律师  2015-10-18 08:11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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