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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是什么意思
2015-10-17 18:22 ask201……(辽宁-抚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隋新律师  2015-10-17 18:29
你好,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新《消法》的规定,上述饭店因未尽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2 刘丹律师  2015-10-17 19:12
你好,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新《消法》的规定,上述饭店因未尽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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