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无故开除应该怎样维护我得利益和赔偿 我是2009年三月进的这个厂子,到现在已经干了5个月了,一直好好的,前几天老板突然说不要我做了,我门也没有签合同,只签过一份用工协议,就一份我没有,请问我能得到赔偿么?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我月薪1500,如果老板不赔偿,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和到那些部门去维权呢?我对劳动法一点都不懂,求律师们帮帮我 啊 !谢谢啊
2009-07-31 15:34 帆之男(江苏-无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7月31日 15时52分
如果没有签过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从你进单位第2个月开始直至你离职,单位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单位解除合同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应该是你半个月工资。
2 110网律师 2009-07-31 23:52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