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及赔偿咨询 入厂时因年龄大(62岁)就借用他人身份证(50)入职,现工作中移动风扇被风扇所伤,右手拇指末端部分缺损,指骨少许外露骨折,甲床裂伤,指端约2X1厘米大小皮肤软组织缺损,厂方已单纯付6700元在院做(右拇指指端皮肤缺损第一掌骨背桡侧皮神经营养血管逆行岛状皮瓣修复术)。请问这算工伤吗?就年龄和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跟工伤认定有出处吗?就我这伤能评几级,赔偿多少?已付医疗费会在该得赔偿内扣除吗?现厂方可能要解雇我我该怎么办好呢?…谢谢…
2011-06-18 23:30 pZc2159(广东-汕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6-19 07:08
不算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求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1-06-20 11:07
超过了年龄限制,依法不属于工伤。
虽然不属于工伤,但是不影响依法主张损害赔偿。
索赔项目:(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讲求的是证据,千万不要轻言放弃。其实理论与实务还是存在差别的。强烈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得赔偿。
虽然不属于工伤,但是不影响依法主张损害赔偿。
索赔项目:(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讲求的是证据,千万不要轻言放弃。其实理论与实务还是存在差别的。强烈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