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问题 请问 赠与人和被赠与人签订赠与合同 将全部财产赠与被赠与人 且包括未来所产生的一切财产 后法院判决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
但赠与人赠与财产三年后 生活无法继续维持 想以合同法195条起诉终止继续履行赠与合同义务
请问 是否过时效 这个时效从何时开始起算
谢谢
但赠与人赠与财产三年后 生活无法继续维持 想以合同法195条起诉终止继续履行赠与合同义务
请问 是否过时效 这个时效从何时开始起算
谢谢
2015-10-17 09:05 jiexie……(河北-石家庄)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5年10月17日 09时41分
应该是从导致生活无法维持之日起计算。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10-17 09:12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来计算的
3 宋超律师 2015-10-17 09:12
要从判决生效后开始计算的
4 何翠主任律师 2015-10-17 09:35
可以起诉的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5 孙新律师 2015-10-17 10:30
协商不成,可以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