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本人在西藏高海拔地区服役13年,现面临退休。根据1982国办36号等文件精神,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增加工龄以及提高退休补助标准。但本人昨天去信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根据豫劳社养老【2006】26号文一句(各种折算工龄均不视为缴费年限)不予折算工龄。请问我该咋办?
2015-10-16 10:11 信阳老梁(河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年10月16日 10时15分
这是要折算工龄的,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