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 我与对方由于分房子去年6月份领了结婚证,但是我们没有结婚,也没住在一起,一年来我们感情很不好,之间多次闹矛盾,前几天他给我发信息让我和他离婚,订婚时对方给了我9千礼金和首饰。,以前我一直在深圳上班,自从订婚后我就一直在我家没上班,损失了我1年多的经济,现在对方要求算帐,我该怎么给他退钱。期待你的帮助,谢谢
2011-06-17 18:38 lifei_……(陕西)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6-17 18:45
你可以不退还对方礼金和首饰
2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6-28 10:31
你们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因此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但首饰视为赠与可不予返还。
3 康治斌律师 2011-06-17 18:5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们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因此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但首饰视为赠与可不予返还;
3,你没上班的经济损失,你无权要求男方补偿,在婚姻存续期间,他的收入有你的一半,除非你们另有约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们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因此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但首饰视为赠与可不予返还;
3,你没上班的经济损失,你无权要求男方补偿,在婚姻存续期间,他的收入有你的一半,除非你们另有约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4 陈晓云律师 2011-06-17 21:04
1、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男方有权要求退彩礼。
2、如离婚,他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割。
2、如离婚,他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