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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假烟案)
行政复议(假烟案) 我的朋友在07年因销售假烟被公安机关查获。与07年9月21日监视居住,同月26日转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取保候审。当时交公安机关17万元,当时公安机关说此款为退赃。09年7月23日法院审判判决,缴纳罚金7万元,法院裁定销售假烟金额为11万8千元,未销售为11万元。现法院裁定不正当所得为3万1千元,请问:当时交公安机关的17万元,公安机关是否退还多余的部分?
2009-07-30 20:29 050640……(江苏-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7-31 07:31
应该退还。
2 110网律师  2009-08-01 21:50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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