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规定货期,供方预期交货又不予退款 我司为商品需方,与苏州奥特兰特(供方)签订了销售合同,货期为2周,签订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到货日期已过,我司进该产品是为客户仪器安装准备,现需要承担客户提出的延误工期损失赔偿,联系供方多次,到货期一直不予确定,货未到要求我司先将尾款支付,且对我司产生损失赔偿及名誉受损满不在乎。因货期时间迟迟不能确定,我司要求供方给予退货款,但供方一直做沉默壮,不做出任何处理办法。求助,我司应该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可以要求供方作出赔偿或者退款吗?
2011-06-17 14:48 jsnjyi……(江苏-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6月17日 15时12分
因出卖方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出卖方赔偿。赔偿与退款同时提出
2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1-06-17 14:51
可以的,委托律师马上起诉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6-17 15:43
你可以向对方发出通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1-06-17 15:40
你司可以要求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已付款项及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