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强抢民财,我该怎么办? 2011年6月16日,由子洲县公安局、子洲县工商局、子洲县广电局三部门开展“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安装卫星地面站、IP电视、MMDS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事后才知道),上午11点左右,他们一大群人来到我家院里,偷翻上我家房顶,拆除并当场损坏了我家的“村村通”卫星电视接收器,未作任何解释、未出具任何票据,只摞下一句“没收了”就走了。我妻子上去理论,其中竟有人扑过来要动手打人,一副无法无天的样子,幸亏周围的人拦住,才免于遭打。
疑问:1、他们不作任何身份介绍就强行“工作”,合法吗?
2、没收民财,不出具任何票据,合法吗?
3、“村村通”是政府免费发给农民的,用这个收看电视节目也违法吗?他们这种损坏政府免费发给农民的合法用品行为合法吗?
4、他们损坏抢走我的东西,还能赔偿给我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谢谢!
疑问:1、他们不作任何身份介绍就强行“工作”,合法吗?
2、没收民财,不出具任何票据,合法吗?
3、“村村通”是政府免费发给农民的,用这个收看电视节目也违法吗?他们这种损坏政府免费发给农民的合法用品行为合法吗?
4、他们损坏抢走我的东西,还能赔偿给我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谢谢!
2011-06-17 07:50 weed10……(陕西-榆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6-17 07:57
答:1、应当亮明身份;2、需要出具决定书;3、可以对其行为提起诉讼;4、向“联合执法”的相关部门或者所在地政府反映。
2 康治斌律师 2011-06-17 08:1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应当亮明身份;
2、需要出具处罚决定书;
3、可以对其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4、向“联合执法”的相关部门或者所在地政府反映。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应当亮明身份;
2、需要出具处罚决定书;
3、可以对其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4、向“联合执法”的相关部门或者所在地政府反映。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