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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司法调解问题
镇政府司法调解问题 人民调解协议书
申请人(甲方)
被申请人(乙方)
纠纷简要情况:
  2011年5月6日13时30分许,甲方在众业主寻求乙方总经理解决有关问题的人群中,被无法确定的人推到至地,经

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7000多元,为此,经派出所委托,甲方申请本委进行调解。
经调解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不负有伤害赔偿责任,出于道义给予甲方经济补助人民币陆千元整;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今后双方无任何纠葛。
本协议一式四分,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案件承办单位各执一份。


我们签了这个协议,今天去拿钱,政府的调解员让我们在签一个承诺书,承诺书大概的意思就是说我们签了承诺书就不可以在告了,我们不签就不给我钱,请问我们该去哪里投诉,是镇政府的司法厅调解员给我们调节的
2011-06-17 00:02 打杂的家伙(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6月17日 07时12分
你只管拿钱;有些东西是可以推翻的。
2 代雨庭律师  2011-06-17 08:34
拿钱了,如有证据是可以告的。
3 李军律师  2011-06-17 11:20
向镇政府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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