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债务处理 男女双方于2003年同居,2005年登记结婚。2004年男方家里建房,女方在一年时间内短短续续给男方家里寄钱(同男方一起)共2万左右。无任何书面证明。
现在双方因性格原因申请离婚,请问这2万元女方是否可以主张男方还钱?
现在双方因性格原因申请离婚,请问这2万元女方是否可以主张男方还钱?
2011-06-16 10:50 Hrtrsx(广东-深圳)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6-16 11:12
只要你有证据可以主张返还的
2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1-06-16 18:08
看证据情况
3 110网律师 2011-06-16 10:52
你好!可以主张返还。
4 110网律师 2011-06-16 11:03
如果没有证据,不能主张您所谓的债权。
5 李开宏律师 2011-06-16 11:40
可以主张返还, 但是需要收集证据
6 张勇律师 2011-06-16 12:38
1,若你有证据证据曾借钱给女方,你可以主张对方还钱。
7 孙新律师 2011-06-16 14:46
若有证据 才能成功主张
8 吴君瑜律师 2011-06-16 15:29
可以说是借款要求男方偿还,但要有证据支持。
9 110网律师 2011-06-16 19:49
只要有证据才可以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