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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7月9号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8月30日开庭,由于男方不同意离婚
我在今年7月9号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8月30日开庭,由于男方不同意离婚 我在今年7月9号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8月30日开庭,由于男方不同意离婚,所以调解之后,我提出撤诉,现在男方同意协议离婚,但因我要求拿回结婚时购买的家具家电,男方要求我退还结婚时的彩礼三万元,我们2013年11月登记,后生育一男孩,所以我没有同意退还三万元,现在男方想要起诉我要求离婚可以吗?我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吗?孩子现在十九个月,而且因为男方出轨致感情破裂,所以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精神损失费
2015-10-13 18:44 ask201……(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5-10-13 18:54
男方可以起诉。
你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抚养权归属有争议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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