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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雇B,共同给政府单位务工,一方交通事故身亡后是否算非法用工
A雇B,共同给政府单位务工,一方交通事故身亡后是否算非法用工 个人A雇B,按农业部规定持沼气施工证(两人都有证)共同给政府单位务工,B夏天晚10点无照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身亡(交警认定承担主要责任),能算非法用工吗?
2011-06-16 10:00 shamlt(甘肃-酒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6-16 10:10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算非法用工
2 110网律师  2011-06-16 10:09
按照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只有在承担非主要责任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案中,B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当构不成工伤。自然谈不上非法用工的一次性赔偿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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