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工地上班,住在工地上。收工后回到住所,突然死亡,这个可以鉴定为工伤吗?可以得到哪些抚恤? 晚上他下班后,刚吃完饭,大约9点过,突然晕倒,送到医院抢救大约在11点死亡。目前死因还不明,可能由于过于劳累加上工地的伙食太差等很多原因引起的心猝死。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补助和抚恤金?新工伤法中讲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鉴定是以什么为依据,这种情况可以鉴定为工伤吗
2011-06-16 09:16 NXP833(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16 10:02
你好:建议电话联系或面谈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1-06-16 11:49
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强调的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而不是在工作岗位上
死亡。所以,死亡的地点并不能影响认定工伤,而重要的是突发疾病
的地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强调的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而不是在工作岗位上
死亡。所以,死亡的地点并不能影响认定工伤,而重要的是突发疾病
的地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