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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方跑了,作为担保人,该怎么负责?
借钱方跑了,作为担保人,该怎么负责? A向B借款10万半年(7月1日-12月31日),C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以C的房产证作担保,担保期限截至12月31日,三方一起签订了协议。
  协议规定借款的半年期间,A每月向B支付利息5千元(即五分息),借款第三个月开始,每月还本金1万元,还本金期间利息不变。截止10月1日,A已向B支付本息共4万元(即2万利息+2万本金),但剩下的A已无力偿还并失踪。
  此应该为民间高息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如果B入禀法院向连带责任人C索赔,则C要负哪些责任,需作多少赔偿?
2015-10-13 13:32 Rebecc……(广西-梧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何翠主任律师  2015-10-13 13:43
担保期限内承担还款责任,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无效
2 李庆标律师  2015-10-13 14:54
担保人也是有还款责任的。
3 黄华勋律师  2015-10-13 15:04
担保人承担责任
4 冯正式律师  2015-10-13 16:40
C在房产价值范围内对尚未还清的本金及合法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5 汪志国律师  2015-10-14 20:10
您好!C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尚未清偿的本金及24%年息部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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