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已经结案的伤害案,4年后可以要求伤情鉴定吗? 2011年12月份,我被工友打伤,当时医院门诊病历结果是:鼻骨裂纹,疑似骨折。到派出所立案,因不懂法,经派出所调解,我没有要求赔偿,也没有做伤情鉴定,派出所罚款对方200元后结案。我现在感觉嗅觉有影响并且自那次伤后就得了鼻炎。现在事情已经过去3年半了,我可以就那次伤害要求做伤情鉴定吗?鉴定后可以要求赔偿并追究对方责任吗?
2015-10-13 08:53 高金山(上海-黄浦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5-10-13 09:08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2 孟海律师 电话:18721608536 2015-10-14 10:51
1、现在无法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且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是一年,你要维权比较困难;2、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10-13 09:08
不能。
4 110网律师 2015-10-13 09:51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
5 许谦律师 2015-10-13 10:03
你好,已经不具备再次申请伤情鉴定的条件,无法委托鉴定。诉讼时效是1年,从被打伤次日起算。
6 李军律师 2015-10-13 10:28
不能了。
7 高永峰律师 2015-10-13 13:06
时隔太久,因果关系的证据恐是难题。
8 颜莉萍律师 2015-10-13 14:53
时效已过。
9 张鹤生律师 2015-10-13 17:46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