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我是借款者的朋友,我跟朋友一起去借款。到借款人那一起打的条,签的字,用房屋作得抵押,但是钱我一分都没花。到期还不上。如果打官司,我负法律责任么?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2011-06-15 16:30 dhT8213(黑龙江-黑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1-06-15 16:41
您实际上是您朋友借款的担保人,应当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具体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要看您合同的约定。这种事情风险极大,建议您谨慎替人担保。
2 110网律师 2011-06-15 16:33
法院是讲究证据的。
3 李哲锋律师 2011-06-15 16:34
负法律责任,因欠据上写的你的名字,负连带偿还责任,你二人中一人偿还后,在按使用比例找对方追偿
4 110网律师 2011-06-16 11:07
房屋的抵押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有需要可以与本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