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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通过法院开庭后调解离婚,当时有婚前住房一套,男
我于2009年通过法院开庭后调解离婚,当时有婚前住房一套,男 我于2009年通过法院开庭后调解离婚,当时有婚前住房一套,男方要房子给我一定经济补偿要求当年年底给清预期未付追加1万,现在都过去6年了钱一直没给齐,每次打电话都说没钱还有孩子的抚养费,学杂费,医疗费都是一人承担一半,当时离婚孩子刚几个月,离婚后带着孩子去了北京一直到现在孩子在北京已经上小学了,生活费他给了不到一年,别的费用一分没给过每次打电话他都以各种借口说没钱,我们离婚没多久他就把之前那套房子卖了到绵阳市里买了一套房,娶了那个小三现在又离婚了,我现在就想把这些费用一次性都要回来!有可能吗?我该怎么办?
2015-10-12 22:57 ask201……(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常路律师  2015-10-12 23:03
您好,可以主张
2 徐卫东律师  2015-10-12 23:17
你好,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3 孙新律师  2015-10-13 07:36
您好!建议及时到法院起诉维权。欢迎来电为您做详细解答。
4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10-13 08:23
可以主张,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5 宋超律师  2015-10-13 09:49
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6 孙新律师  2015-10-13 10:37
您好,一切按照法院的调解内容予以执行,男方的房子应给付的经济补偿如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给付到位,您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要求给付银行利率的百分之二十四。孩子的抚养费用对方如果一直都未给付,您可以向法院主张一次性给付。起诉的过程中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然后后期再申请强制执行,直接将应付款项划入您的账户。后续的执行问题,建议律师办理,个人的执行力度不足以解决您的诉求。
7 李庆标律师  2015-10-13 14:20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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