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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通过法院开庭后调解离婚,当时有婚前住房一套
汪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通过法院开庭后调解离婚,当时有婚前住房一套 汪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通过法院开庭后调解离婚,当时有婚前住房一套,男方要房子给我一定经济补偿要求当年年底给清预期未付追加1万,现在都过去6年了钱一直没给齐,每次打电话都说没钱还有孩子的抚养费,学杂费,医疗费都是一人承担一半,当时离婚孩子刚几个月,离婚后带着孩子去了北京一直到现在孩子在北京已经上小学了,生活费他给了不到一年,别的费用一分没给过每次打电话他都以各种借口说没钱,我们离婚没多久他就把之前那套房子卖了到绵阳市里买了一套房,娶了那个小三现在又离婚了,我现在就想把这些费用一次性都要回来!有可能吗?我该怎么办?
2015-10-12 22:54 ask201……(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5-10-12 23:18
你好,可以起诉
2 孙新律师  2015-10-13 07:38
您好!建议及时到法院起诉维权。欢迎来电为您做详细解答。
3 宋超律师  2015-10-13 09:42
您好,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一次性支付!
4 李庆标律师  2015-10-13 14:29
可以与男方先行沟通商量看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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