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利要求房产证上写我名字吗? 我是去年把户口从肥西迁入合肥大圩的,我们家这边听说快拆迁了,我和我爱人还有一个儿子,我们的户口和公婆的户口是分开的,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拆迁了,我和我老公还有孩子所得的平方和赔偿款,我的公婆有没有决定权,他们可以决定我们所得的应该给谁吗?以后办理房产证上是不是他们才有权利决定写谁名字,还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决定?还有我们家的房子是自建房,不是商品房,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土地证应该写的是我公婆的名字,房产证的产权人和土地证的主人又关系吗?
2011-06-15 12:28 a82040……(安徽-合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6-15 12:33
答:1、平方数是按照人头给的,归各自所有;补偿款是按被拆迁物支付的,归产权人;2、你们一家可以写你们夫妻的名字;3、可以不一致。
2 110网律师 2011-06-15 12:34
你好!按照你所说的情况,以后你分到的拆迁安置房,前期所办的手续,应该由你公婆去办理,如果你们那拆迁是按照人头算平方,应该有你们的份额,如有疑义,请电话咨询律师。
3 贾金勇律师 2011-06-15 13:20
你先明确一下,拆的谁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