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您好,我和丈夫于1998年结婚,有一住房,是他婚前买的,我们于2006年又买一房,我贷的款,房证我名,贷款我还,以前的房子在2010年卖了20万元,家里现有存款约5万元。现有一女儿,12岁,上小学。他的工作性质长期在外,结婚时我们就两地生活。他已有两年多补个诶家里钱,家里一切费用都由我支付,请问,离婚时我可以分得多少财产?
2011-06-15 08:46 najia(黑龙江-齐齐哈尔)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1-06-15 08:54
你可以适当得分
2 110网律师 2011-06-15 08:52
委托律师处理
3 孙新律师 2011-06-15 09:36
卖出房屋的20万和存款5万,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该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你名下的房子,因为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所以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你名下的房子,因为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所以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4 110网律师 2011-06-15 11:24
平均分配,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5 110网律师 2011-06-15 11:44
这个是需要做详细计算的,专业处理婚姻法案件的本人有办法帮您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