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纠纷 急求解 在线等 法律高手能给解答一下吗?想问C是告“合同无效”好还是“撤销合同”好?谢谢。在线等!
B与C(1984年3月12日出生)系父子关系。2000年9月18日,B与C作为买方(C未成年,由B代签),与卖方北京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内销商品预售契约》,购买海淀区复兴路甲36号百朗园0933号房屋。房款为90万元,其中70万元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支付。2004年3月,B与C取得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坐落海淀区复兴路甲36号933号,其中C系上述房屋的共有权人,所占份额为10%。2006年12月20日,上述房产设定了抵押权利,权利人为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2002年11月7日,B和C(甲方,出卖方,由B代C签字)与A公司(乙方,购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海淀区复兴路甲36号百朗园933号的房屋,交易价格为100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38万元,其余款项自2002年9月1日起乙方按照甲方实际支付按揭月供款按期支付。2002年8月15日,B和C(由B代C签字)与A公司又签订了《房屋买卖补充合同》,对A公司延期支付房款事宜达成了补充协议。 2007年4月29日,C以其不知情为由,起诉B及A公司所签合同无效。
B与C(1984年3月12日出生)系父子关系。2000年9月18日,B与C作为买方(C未成年,由B代签),与卖方北京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内销商品预售契约》,购买海淀区复兴路甲36号百朗园0933号房屋。房款为90万元,其中70万元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支付。2004年3月,B与C取得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坐落海淀区复兴路甲36号933号,其中C系上述房屋的共有权人,所占份额为10%。2006年12月20日,上述房产设定了抵押权利,权利人为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2002年11月7日,B和C(甲方,出卖方,由B代C签字)与A公司(乙方,购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海淀区复兴路甲36号百朗园933号的房屋,交易价格为100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38万元,其余款项自2002年9月1日起乙方按照甲方实际支付按揭月供款按期支付。2002年8月15日,B和C(由B代C签字)与A公司又签订了《房屋买卖补充合同》,对A公司延期支付房款事宜达成了补充协议。 2007年4月29日,C以其不知情为由,起诉B及A公司所签合同无效。
2008-10-03 16:10 zzzzjf……(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8年10月03日 16时40分
合同有效,C在2002年3月12日前是未成年人,B时期法定监护人。2002年3月13日后,C虽满18周岁,但C只占共有房屋的10%份额,B、C又是父子关系,A公司有充分的理由相信B时C的代理人。C的无效和撤销的理由不能成立,另外法律规行使除斥权必须在一年内主张,所以,C的诉讼请求不会被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