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判决的赔偿金,被告能否作为另一起民事案件进行保全不付 受害人与被告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过程中,被告打伤受害人至,经公安机关鉴定结果属轻伤一级。经当地检查院诉至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各种费用26584元,监外执行7个月。
但是,在判决生效后3天,被告以赔偿青苗损失费为由诉至法院,并申请保全已经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款,居然法院受理后就拒付了受害人的赔偿款。请问,法院此行为有法可依吗?
但是,在判决生效后3天,被告以赔偿青苗损失费为由诉至法院,并申请保全已经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款,居然法院受理后就拒付了受害人的赔偿款。请问,法院此行为有法可依吗?
2015-10-11 21:15 黄山方小平(安徽-宣城)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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