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冤案件 95年2月江苏金湖县检察院以调查“敲诈勒索”案。将我关审了15天,交了1万元押金才放人。由于“敲诈勒索”没有事实依据,就定我8159元为经济问题予以没收。经过申诉退还了4109元,剩余4050元也拿不出事实依据能证明问题的存在!可申诉到最高检也没用、整个案没有经过公安和法院,只是检察院一家所为,可申诉定性是刑事。另外还给我戴了10几个帽子,到2007年12月29曰才把帽子摘掉。15年啦!问题总是没法解决……找信访推诿,起诉法院不受理,找纪委监察也不好管。请问我该怎么办?
2009-07-29 16:09 gaogao……(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7-31 18:22
你可以分两步走,其一如果取保候审至今没有依法解除,你可以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其二如果你认为办案机关属于违法过错,你可以申请违法行为确认,这样你的问题就有部门管了。
2 110网律师 2009-08-01 22:31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