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问题 我去年与一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人伤,判同责。因我交强险与商业险在不同保险公司,所以先理赔交强险。伤者鉴定为10级伤残,与保险公司协商后,签订了理赔协议,赔偿除医药费(已做过一万元的提前垫付)外三万两千余元,现保险公司要求我与伤者去交通队做过款《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即先让我出了这三万余元再去保险公司理赔,我不知道凭这个凭证能否拿到赔偿,因现所有医院的资料都在伤者手里,如果我给了他钱他资料不给我或者资料给的不全会不会无法理赔这三万余元(这三万余元主要是伤残赔偿金及护理费等)怎么办?还有就是保险公司这种理赔程序是否合法?
补充:协议三方已签字并盖手印
补充:协议三方已签字并盖手印
2011-06-14 12:33 xinaid……(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6月14日 16时22分
1、没有问题;2、你可以要求取回资料;3、现在就说清。
2 孙新律师 2011-06-14 13:34
您好,赔偿后要双方签协议的,日后不得再以此要求您这方赔偿,具体咨询可以联系我
3 孙新律师 2011-06-14 13:36
生效了已经
4 赵江涛律师 2011-06-14 14:00
可以, 。
5 李同红律师 2011-06-14 15:49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