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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问题
关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问题 我和军区总院有医疗纠纷,经过医学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专家没有回答我的所有质疑点,鉴定结论片面,后经过回函的形式补充鉴定,专家仍就重点问题不答,我所陈述的医院过错都成立,就是与损害结果没有关系,也没有提供判定依据,我们的损害后果是发育商低下,专家回复的是不造成智力低下,我要求医学会出庭或回答我的质询,医学会拒绝出庭,并以时间太久了忘记了当时的情况为由拒绝接受质询,即使重新鉴定很有可能还是现在这样,我该怎么办呢?司法鉴定通则不是规定了鉴定人应当接受质询么?鉴定结论中判定医院有过错,但是和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可能对患者的治疗造成影响,法院会怎么判定呢?
2011-06-14 11:50 hGd9282(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6-14 12:19
可能影响
2 孙新律师  2011-06-14 12:20
你提出的问题较复杂,电话咨询
3 孙新律师  2011-06-14 12:23
请委托医疗诉讼律师解决。
4 赵亮律师  2011-06-14 12:37
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重新鉴定,法院如何判决要看证据情况及案件详情。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5 赵江涛律师  2011-06-14 13:59
可以重新鉴定
6 李同红律师  2011-06-14 15:48
可以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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