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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后的安置费如何鉴定是否共同财产
买断工龄后的安置费如何鉴定是否共同财产 我于2002年买断工龄,安置费4万元,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妻子于2009年买断工龄,安置费15万元,暂未使用,请问,在离婚共同财产判定中,如何划分妻子的这笔安置费。
2011-06-14 08:41 scwanm……(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14 09:1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这个问题,司法审判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本律师认为,经济补偿金与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属相同性质,这笔安置费属于共同财产。但如何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2 110网律师  2011-06-14 14:03
您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3 喻远军律师  2011-06-15 05:25
是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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