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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在原来单位缴纳,工资发放及个人所得税扣缴在现在工作单位
社保关系在原来单位缴纳,工资发放及个人所得税扣缴在现在工作单位 社保关系在原来单位缴纳,工资发放及个人所得税扣缴在现在工作单位。现在发现现工作单位存在以扣个人所得税名义少发工资了我该怎么办?向税务局举报,损人不利己。我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回多扣少发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新的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2015-10-11 08:28 ask201……(江苏-连云港)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10-11 08:31
可以的,同时可以让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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