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人身损害法律咨询
人身伤害赔偿事件
人身伤害赔偿事件 去年十月,我父亲在县政府举办的一次大型文化艺术节开幕式中被舞台的脚手架砸上头部,腰部,等多个部位,当即昏迷流血不止,主办方政府宣传部相关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半年后出院,经医院诊断脑外伤引发终身性头疼和癫痫以及耳朵听力下降。
司法鉴定为癫痫6级伤残,耳朵听力9级伤残,并且留下了其他不可知的后遗症,为此我们依据鉴定结果和众所周知的事实找到政府宣传部商讨赔偿事宜,但主办方(政府宣传部)只以中间人的身份要求我们去找施工方处理.
我们的意见:
我们不知道到底找主办方政府宣传部还是施工方?
请求内行专业人士帮我们解答.
急!急!急!
2011-06-13 18:31 z52332……(湖北-荆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6月14日 10时02分
将主办方和施工方全部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李同红律师  2011-06-13 19:34
您好,您父亲的具体身份是什么?
3 万安松律师  2011-06-14 17:08
建议委托律师把施工方、主办方起诉到法院。
详细咨询,与我联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