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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使用性质拆迁纠纷
房产使用性质拆迁纠纷 我们家是前几年买的二手的楼房一楼,由于以前的房主在楼前盖了一个平房跟楼房连一起了,他的旧房产证上也是写的住宅1住宅2,我们新办的房产证上也写的是住宅1和住宅2,现在要拆迁,开发商说前面的(也就是那个平房)是附房,他们说查阅过资料登记的是附房,国家不是08规定以登记簿为准吗?我们家在08年以前就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个情况属于谁的责任?开发商说根据以前的资料是否正确?又该怎么处理?
2011-06-13 10:54 xiaoro……(山东-烟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13 11:23
应该以产权登记为准。
2 戴晓彦律师  2011-06-13 12:33
以登记为准,可到房管部门查询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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