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 老太太刚去世,老头有5个女儿,2个儿子。现在老头提出让大儿子六个月拿4000元给他,他和二儿子一起生活。大儿子一年除了3000-4000元种地收入外无其他收入,靠儿女给钱生活。现老头有35000元存款,老人说如大儿子不给钱,就用他的存款垫付,大儿子说如果那样就签字据到死不再找他了。 问:1、六个月拿4000元,是否合理? 2、签字到死不再找他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什么情 况下签字据在法律上生效?用不用公证?
2011-06-12 15:44 KoL7641(辽宁-沈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1-06-12 15:48
签字到死不再找他了,不符合法律规定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6-12 16:00
1大儿子每只有4000元收入,如果6个给老人4000显然是不合理的
2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赡养老人是儿女的法定之义务
3什么情况签字都不行的,也不能公证的
2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赡养老人是儿女的法定之义务
3什么情况签字都不行的,也不能公证的
3 张风琴律师 2011-06-12 16:41
您好:首先,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基本的道德要求。当然每个子女均有赡养义务,要尽子女所能让老人安度晚年。其次,签字到死不再找了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是法定义务。希望消除家庭矛盾,和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