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买卖合同上写着“该房产内附属的设施 设备及室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买卖合同上写着“该房产内附属的设施 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均包含在房价内” 但是我们当时起草的协议上说的是“除空调 以交房现状为准” 就是这句话没有放到正式合同上 现在在煤气灶 消毒柜 油烟机 洗脸台盆 浴缸这些设备上有分歧 请问我这些东西应该留给她吗 如果一定要给 可以买别的牌子补给她吗 在线等 着急 原先说除空调都不要 现在说合同上这样写的 说我拿走的是她的东西 要扣一部分尾款 她算违约吗
2015-10-09 09:41 ask201……(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颜莉萍律师 2015-10-09 10:18
以在后的书面协议为准,既然有差异,当时为什么签,既然签下了,也就不能反悔了。
2 颜培卿律师 2015-10-09 10:41
以最终的合同约定为准
3 张向锋律师 2015-10-09 10:46
需要依据协议履行,也可以和对方协商。
4 张鹤生律师 2015-10-09 13:56
按签订的合约履行。
5 李军律师 2015-10-09 15:14
法院根据你们的约定情况来判断。可以向中介了解你们到底是怎么谈的。
6 郑何顺律师 2015-10-09 18:54
你好,需要看你们协议上有没有列明这些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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