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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买的二手房,房产证在我这里,但是户口一直没有查过。现在要卖掉房子,去派出所查的结果是还有人
2008年买的二手房,房产证在我这里,但是户口一直没有查过。现在要卖掉房子,去派出所查的结果是还有人 2008年买的二手房,房产证在我这里,但是户口一直没有迁入该房。现在要卖掉房子,买方提出要去派出所查房屋是否有户口,查询结果是还有人的户口在此房上。此人是和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人的前夫,因为时间隔的比较长,现在二人的手机号码都已经更换,无法联系到了,我该怎么办?
2015-10-08 19:55 millie……(北京-朝阳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10-08 19:58
你好,依据约定协商
2 徐卫东律师  2015-10-08 20:56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3 宋超律师  2015-10-09 17:07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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