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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九月二十一开始上班,就是在十月七号,公司以我不适合这份工作为由
今年九月二十一开始上班,就是在十月七号,公司以我不适合这份工作为由 今年九月二十一开始上班,就是在十月七号,公司以我不适合这份工作为由,把我辞职,意思是我工作不积极主动,请假没有提前一两天通知她!这是在试用期内,可以这样把我辞职吗?我的工资是怎么算?我们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15-10-08 19:36 ask201……(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鹤生律师  2015-10-08 21:20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出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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