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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勤奖的问题
关于全勤奖的问题 我们公司(厂)规定正常工作时间是:日工作8.5小时,周工作6天,即周工作51小时,这部分的工资给支付1600元(这里的最低保障工资是1350元),公司又从其中划300元来作为全勤奖,一请假就扣除这300元。我个人认为公司以劳动者自己的部分工资作为全勤奖的奖金来源,这种做法是否构成侵害劳动者权益的?
2015-10-07 22:01 oye先生(广东)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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