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责任与赔偿 我接项目部电话通知加班,带自己的三岁小孩上工地加班,小孩从18楼未安装玻璃的窗户坠落,当场死亡。窗户无防护措施,现场无施工管理人员。无临时用电,施工单位未曾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安全教育,现场也无任何警示标牌。
请问以上情况责任如何划分?如何赔偿?
急急急!!!我只有25分了!全给了 请各位专业人士帮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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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0 22:37 chenyi……(贵州-贵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10 22:48
小孩子并不是单位的施工人员,你私自将孩子带到施工现场,而且是一个危险性很高的地方,你的过错要大些。
2 孙新律师 2011-06-10 23:33
你作为成年人,明智施工现场无任何防护措施,还将小孩带去,你对损害的发生应承主要过错责任。但可以要求建设施工单位承担适当的损害赔偿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1-06-11 07:08
可以要求建设施工单位承担适当的损害赔偿责任。
4 吴正成律师 2011-06-12 16:35
你好,你最好把整个案件详细叙述清楚,还要结合你手上的证据才能给你详细的进行解答,建议当面或者电话咨询律师。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5 唐羽生律师 2011-06-13 00:10
你自身有一定的过程,工程项目部方面也有相应的责任,具体事宜可以致电或者携带有关材料与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