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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征收维权
山地征收维权 尊敬的律师:
你好!
我是江西省赣州市某县一民众,目前涉及一山地征收纠纷,特向您请教。我家在该县某镇有山地9亩,2011年被该镇政府以建设工业园为由强行征收(征收协议中“征收土地单位”标明为县国土局,“监证及组织丈量单位代表”为镇分管领导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其它有山地的农户坚决不同意,最终征地只征收了我家,但在征收后的几年中却迟迟没有启动工业园建设。2015年9月,我发现该地块已被镇政府卖给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与我家山地临近的地块也被农户卖给开发商搞开发,随后我到镇政府询问,相关分管领导告知:“该地将建设观景台,为工业园的辅助配套设施,其中仅有部分土地用于民宅建设”。今特向您咨询,该地当初以建工业园为由征收,目前却被用于商业开发,当初的征地协议是否有效,我们能否要回土地或要求政府予以补偿?
镇干部表示:“就算土地没用于工业园建设,但协议签订已过超过两年诉讼期,你们去打官司也没用。”因土地征收后3年均未动工,我们以为会建工业园,直到今年才发现被用于商业开发,这种情况走法律诉讼途径有没有影响?
如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应采取什么措施?
2015-10-07 17:56 kejiar……(江西-赣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曹先坤律师  2015-10-07 17:59
两年不动工是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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