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 应该怎么办啊 男方告到法院想离婚(第2次告了,第一次下判决书是20106月5,法院判决不离婚),并提出没有共同财产,可是女方认为在2007年的时候男方以自己的名义在某镇郊区的一个村委会花17000元买了块地,并向法院提交了当时买地的协议和收条,但是事实上:第一,这买土地的钱是男方父亲出的,只不过是叫男方帮忙买的,因为他爸爸住另一个地方,所以当时就把存折给他,叫他去银行领钱交钱。第2,两人结婚后,家庭经济一直很差,两人就是因为这样才经常吵架,一直闹离婚,而且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也提到两人因为穷老是闹矛盾的事情,所以男方根本没有钱买地。第三,在2009年的时候,因为考虑到以后要建房,男方父亲就该块土地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建,有关部门审批后发的准建证上面,写的也是男方父亲的名字。
问题是:这块地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题是:这块地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1-06-10 08:51 hbu5(海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蔡兴春律师 电话:13976123561 2011年06月10日 09时53分
你所说的土地的性质是什么呀?可以先提起离婚,也把这问题顺便提起。
2 110网律师 2011-06-18 10:45
这块地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