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三人签订,第四人介入,合同有效吗,受法律保障吗? 2008年甲乙丙丁四人合伙经营一辆县际班车,丁作为股东不参与车辆驾驶,交由甲乙丙三人驾驶,丁只参与分红。甲乙丙三人于2008年6月1日协议签订一份轮值驾驶车辆的纪要,纪要的内容就是甲乙丙三人协商轮流驾驶,每年派出三人中的两人驾驶,另一人休息一年,顺序为1:甲乙驾驶,丙休息;2:甲丙驾驶,乙休息;3:乙丙驾驶,甲休息。现在已经有三年时间,问题就在现在丁突然决定回来驾驶,就要按照先前三股东甲乙丙签订的协议办事,要丙休息.丙不服,与其他三人协商未果,对方蛮横的就要按照协议办事,这样做是不是侵犯了丙的权利,如果丁要回来驾驶,是不是四个股东应该重新签订协议,如果协商未果,丙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谢谢
2011-06-09 23:05 322408(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09 23:19
像你目前的情况下,就是个合伙协议纠纷,原则上是先协商,如果是因为他们三人驾驶车辆损害了你的利益的,当然那你举证,可以要求从新来开车的,欢迎你来电话:13224948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