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必须拍卖才能过户吗? 被告两处住房,我第一顺序保全其中一套按揭房,法院判决被告还钱,按照执行局要求我执行和解,现在我替被告交纳银行8万贷款,拿到房产证,又去税务局交了交易税和契税2万,然后去拿到了评估报告。可是忽然被告知这套房子有人轮候保全,不能和解,必须拍卖。否则院长不签裁定,但是我为了被告同意和解已经替他交了10万元了,拍卖费用太高,还有什么好的办法能拍拖这种“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 执行局已立案4个月了没有任何进展,有没有时间限制? 作为第一保全人和受偿人,我可不可以申请解除查封自行过户?具体怎么操作? 谢谢
2011-06-09 22:54 QZq1150(山东-潍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苏世春律师 2011-06-09 23:03
不行 只能等拍卖了 你支出的钱 留下单据 以备将来执行用
2 110网律师 2011-06-10 11:10
如果解除查封的话,第二顺序的查封自动生效,你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只能先拍卖,你交纳的费用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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