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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加工厂签订合同:我公司提供原料,对方加工为成品后返还给我公司
我公司与加工厂签订合同:我公司提供原料,对方加工为成品后返还给我公司 我公司与加工厂签订合同:我公司提供原料,对方加工为成品后返还给我公司。在原料进入对方厂区过磅时,重量比实际重量要轻。我在对方过磅单上签字确认了。后我公司以过磅单所载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要求我赔偿差额。请问,我确实负有赔偿责任吗?
2015-10-06 19:05 ask201……(新疆-哈密)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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