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么做有道理吗 我公司诉对方的车辆所有权问题,车在我公司名下,对方拿出的付款凭证是第三方的,这个第三方是我公司的一名员工,我公司怀疑这名员工以公肥私,起诉对方就是为了搞清楚到底是谁付的钱,对方说是自已拿的现金给这名员工,全权委托他买的车,这名员工又是从自己的卡里付的钱。我们认为车在公司名下,钱又是第三方从自已的卡里付的,对方没有任何的凭证可以说明钱是他出的,从一般的逻辑来看,也不合理。要求法院查对方所说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第三方收了现金以后这钱用在哪里了,可是法官认为只要对方跟第三方有口头协议就成立了,不需要查现金是否真的存在,把车直接判给了对方,这合理吗
2011-06-09 14:33 davidy……(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6-09 14:49
车辆所有权以登记为准,购车资金来源不影响所有权。在没有合同约定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有买卖约定的情况下,即使有出资情况,也只能认定为借款。按照你所说法院的判决有问题,可以上诉。
2 110网律师 2011-06-09 15:38
诉讼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
3 代雨庭律师 2011-06-09 16:19
车辆不应判给对方,车辆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尽快上诉。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1-06-09 17:27
你好!
法官这种处理方式有些不妥,如果一审已经判决你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上诉。
法官这种处理方式有些不妥,如果一审已经判决你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上诉。
5 110网律师 2011-06-09 18:19
你讲的情况有些关键细节不清楚,希望能带有关资料及一审判决来所详谈后做准确解答;如需帮助请电联。
6 110网律师 2011-06-09 18:40
这样啊,你就请个律师帮你打官司吧,不过要想推翻一审判决也是有难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