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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2010年本人租和一个门市房 400多平 房主是家公司,当时和这家公司的代理人口头约定可以分租,并且签订和3年合同,合同上约定不能转租但也特别写了不能租给饭店和药房,我按时交纳房租并一楼租给了超市和服装店,自用二楼,但2011年这家公司把我租的房子顶账给个人,并通知我换租房合同,我与5月29日和新房东签订合同,继续执行原合同3年未到的2年租期,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2013年6月30日,我于5月31日按照合同约定付给新房东房租,但6月1日新房东已我未经过他同意分租为由要求收回门市,而且我的分租事实在和他签订合同之前,经过协商他说可以不收房但必须每年补交房租10万,远远高于同地段门市价格,我是15万租的,旁边门市都是12万13万的价格,我无法接受,问问律师,这个官司我能打吗?或则我和他签的合同未到约定日期6月30日,我可否继续按照原房主,已经分租一年的事实,否定新房主的主张?
2011-06-09 11:09 zhj433(辽宁-沈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09 11:15
可以。
2 110网律师  2011-06-09 11:28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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