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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先于主合同到期
抵押登记先于主合同到期 甲银行为乙企业贷款,乙以房产作为抵押,2010年10月,甲先签字盖章一份主合同,约定期限是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这份合同用于办理抵押;抵押办理完成后,由于某些原因,直到2010年12月银行才放款,并又签订了放款日的主合同。
由于这样,抵押物到期日是2011年10月,但贷款到期日是2010年12月,请问如果乙企业到期未还款,甲银行是否有权处理抵押物?(注:抵押合同未明确这种抵押过期情况)
2011-06-08 23:55 niaore……(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6月09日 00时44分
贷款到期时抵押登记还有效,抵押担保期限以贷款到期日为准。
2 孙新律师  2011-06-09 07:01
有效。
3 赵亮律师  2011-06-09 07:26
抵押期应该到12月都有效
4 赵江涛律师  2011-06-09 10:31
到期后需要再办理抵押才有效
5 常路律师  2011-06-09 10:44
您好,到期后需要再办理抵押才有效
6 徐卫东律师  2011-06-09 10:54
您好!为了慎重起见,建议您抵押合同到期后再补办一下,因为抵押合同是需要登记的,到期不补办抵押登记即失去法律效力,即使认定抵押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7 李同红律师  2011-06-09 11:31
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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