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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于3年前去世,我现在一人抚养病中的父亲,家一姐姐已婚,曾明确表示,生不养,死不葬。现在父亲想
母亲于3年前去世,我现在一人抚养病中的父亲,家一姐姐已婚,曾明确表示,生不养,死不葬。现在父亲想 母亲生前姐姐也没有尽到赡养及送终,不过母亲生前和父亲无能力购买现在这套公有住房,当时说谁买给谁,我最后出资买下了现在的房产,并且有父亲,母亲,姐姐的签字,我们写的这个协议有效吗?有效的话,还有必要立遗嘱吗?谢谢!!!

证据补充:
如果过户时,姐姐不协助怎么办?法院可以解决吗?我怎么办才可以过户?
2015-10-04 18:32 KWwcH(广东-惠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5年10月04日 15时12分
如果你们当初签订的文件中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你出资,将房子给你,协议还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你父母还在世,最好让他们专门立遗嘱为好。因为这类事情比较特殊,发生争议得去诉讼,且会比较复杂。遗嘱用起来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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